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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P法规分类/标签编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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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15年6月1日起,欧盟CLP法规(Classification, Labeling and Packaging Regulation)将会成为物质与混合物分类和标签的唯一法规。
什么是欧盟CLP法规?
    CLP法规(Classification, labeling and packaging)即欧盟1272/2008号法规,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(配制品)的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。同时,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系统(GHS) (全球GHS法规介绍及相关服务)在欧盟的具体体现,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。
    CLP法规生效后,原有的危险物质导则(DSD) 67/548/EEC以及危险配制品导则(DPD) 1999/45/EC将逐步被废止。该法规的实施,标志着企业除了应对REACH法规以外,同时也需要符合CLP法规的要求,方能顺利的实行对欧贸易。根据CLP法规第4条规定,如果物质和混合物(配制品) 不符合CLP法规要求,将不能投放欧盟市场。
   CLP法规所涉及到的化学品种类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,几乎所有可能有危害的物质和配制品,不论吨位,只要出口欧盟,都将受CLP的管辖;几乎所有输欧化学品的制造商、贸易商、分销商,都需履行CLP规定的义务。以下企业都有可能受到CLP法规的影响:
•所有在REACH法规下需要注册的物质企业;
•所有输欧的农药和生物杀灭剂企业,不论其年吨位大小;
•所有输欧的物质的制造商、贸易商、分销商,不论年吨位大小;
•所有输欧的混合物的制造商、贸易商、分销商,不论年出口吨位大小。
为更好的应对CLP法规,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:
一、需要对出口产品的分类、标签、包装进行更新。
二、企业需要更换符合CLP法规的化学品安全数据单。
三、企业需向CLP法规实施机构ECHA进行通报。
CLP法规的各个阶段
在2015年6月1日,CLP法规将完全取代DSD和DPD成为物质以及混合物对应的唯一法规。
CLP法规逐步实施的具体时间表以及内容请参见下表:

CLP法规分类:
•物理危险(16类)
•健康危害(10类)
•环境危害(2类)
CLP法规标签要求的信息:
•供应商的名称、地址和电话号码
•包装中面向公众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称数量,除非包装其他地方已经标明数量
•产品标识符
•危害象形图
•信号词
•危险说明
•防范说明  
•补充信息部分
CLP—SDS(安全数据单): 
包含16项内容 
1.化学品及企业标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.危险性概述
3.成分/组成信息
4.急救措施
5.消防措施
6.泄露应急处理
7.操作处置与储存
8.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
9.理化特性
10.稳定性和反应性
11.毒理学信息
12.生态学信息
13.废弃处置
14.运输信息
15.法规信息
16.其他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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